机器人: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8 18:14:1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任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3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