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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9:26:43

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福龙路恒大时尚慧谷大厦 6 栋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9,234,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8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3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8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1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04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5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冯成亮律师、叶广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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