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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19:11:53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龙舟路 6 号炬华智慧产业园 2 幢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人,代表股份 35,700,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5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29,513,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18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1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98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120%。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8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1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续督导机构代表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炬华联昕投资管理合伙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1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5%;反对 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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