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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32:29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13,16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013,16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激励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
激励对象由 222 人调整为 216 人,股票授予数量由 21,513,000 股调整为
19,40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
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现金红利分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由 8.295 元/股调整至 8.208 元/股。
11.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2.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6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5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86,6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十
三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8,80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7587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89 名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解锁数量共 6,013,166 股,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3。激励对象自愿承诺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期至该期解除限售后的第 24 个月(为免疑义,自愿延长锁定承诺的锁定期自各解除限售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算)。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6 日,本次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自愿延长锁定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述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
为不适当人选; 所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20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 利 润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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