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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29 17:21:2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6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友转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华友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华友转
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拟于 2024年 11 月 1 日至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适用简化程
序的“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3641
(三)证券简称:华友转债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6年;
3、发行规模:人民币 76 亿元;
4、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5、起息日:2022 年 2 月 24日;
6、付息日期: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月 31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月 1日至 2024 年 11 月 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债权登记日次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年 11月 7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4年 10月 31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债权登记日次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4年
11 月 7 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 1)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联系传真:010-60836960
邮编:100026
邮箱:shujiecheng@citics.com
八、附件
附件 1: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 2:关于“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是(选择“是” 否
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继承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
(面值 100 元为 1 张)
合计
年 月 日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函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邮政编码:100026
或传真至:010-60836960
收件人/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或扫描后电邮至:shujiecheng@citics.com

附件二:
关于“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浙江华友钴业股份
有限公司“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华友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本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委托书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100026
或传真至:010-60836960
收件人/联系人:束颉晟
联系电话:010-60833992
或扫描后电邮至:shujiecheng@c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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