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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8:39:47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6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63,055.63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在政策上不存在风险;项目主要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拟使用的风机和光伏组件在国内广泛应用,质量稳定无技术风险;项目存在一定工期风险,在工程实施阶段,公司将对工程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价、分析,对存在风险选择合适的、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形成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可控。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燃煤自备电厂现有两台 48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总装机容量为 2×135MW 供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工业抽汽主要为公司乌斯太地区氯碱产业板块提供蒸汽,产生电力全部由自身消纳。目前,氯碱公司两台发电机组容量小且均为火力发电装置,发电成本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
响较高。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提出的节能减排产业政策,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根据自治区《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拟投资建设实施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释放自备电厂的调峰能力,吸纳新能源,提升地区新能源消纳比例。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
3.建设单位: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结合氯碱公司现有 2×135MW 自备电厂 40%的调峰空间,在氯碱
公司灰渣场及周边地区采用风光同场集中布置方式建设装机容量为108MW 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其中风电装机容量 75MW、光伏装机容量
33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升压站,新建一回 14 公里 220kV 线路送
至氯碱公司 220kV 变电站。
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63,055.6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2,681.00 万
元,建设期利息 27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4.63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30%由企业自筹,70%银行贷款。
6.建设周期:
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投运。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碳排放,助力国家双碳战略
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后,降低氯碱公司自备热电厂运行负荷,减少锅炉煤炭使用量与碳排放。按照项目可研初步测算,本项
目运行期 25 年,年平均发电量为 2.696 亿 kWh。按照同等规模火电
煤耗(标准煤)306g/kWh 计算,建设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煤 8.25 万t,相应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22.54 万 t、氮氧化物约 620t、二氧化硫约 546t、灰渣约 29330t。有害物质排放量的减少,能够改善企业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
2.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公司用电成本,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氯碱公司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建成投运后,实现了每年 2.696 亿kWh 新能源替代原有燃煤自备电厂发电量,减少了煤炭消耗、降低氯碱公司自备电厂发电成本,助力公司降本增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按蒙西电网基准电价 0.2829 元/kWh 计算,项目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10.87 年,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7.92%,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7.7%,总投资收益率(ROI)5.55%,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项目投产后年平均发电量为 2.696 亿 kWh,实现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比例为
12.30%,新能源利用率高于 90%。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1.政策风险及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并网发电”,开发太阳能、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可有效减少煤炭资源的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以氯碱公司自备热电厂调峰,不占用电力系统调峰资源,项目所发电量全部由公司现有生产装置消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 年版)》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在政策上不存在风险。
2.主机设备技术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风机额定功率为6250kW,光伏组件为 N 型双波双面额定功率 700Wp,此种功率的风机和光伏组件在国内广泛应用,质量稳定无技术风险。
3.工期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在实施时存在交叉作业,影响施工周期,同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不充分也会影响施工周期,存在一定工期风险。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价、分析,对存在风险选择合适的、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形成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可控。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具有降本增效、节能降碳的效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自身竞争力有积极推动意义,为氯碱板块绿色高质量发展及稳定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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