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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14 22:01:3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特此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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