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人)
公告时间:2025-04-28 22:43:3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人,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自动控制专业工程师。曾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线经理、监事,北京摩威泰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长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聚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监事,无锡聚光盛世传感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小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红叶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乐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杭州贡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杭州远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狼讯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宠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亿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加速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参加了以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对有关事项提 大会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异议情况
陈人 6 0 0 否 否 4
2024 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会议召开时,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类型 主要内容
号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事项;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事项;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事项;
第三届董事 独立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1 2024 年 4 月 26 日 会第十五次 意见 管理的事项;
会议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7、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事项;
8、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
第三届董事 独立
2 2024 年 7 月 5 日 会第十七次 意见 1、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会议
1、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第三届董事 独立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3 2024 年 8 月 29 日 会第十八次 意见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会议 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并以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实地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当面沟通、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
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控建设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收集外界关于公司的讨论与意见,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参考。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积极地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
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 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