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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20:24:18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丽萍,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副总经理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丽萍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540,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004%,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96%);
2、公司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先生通过张家港盛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75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1%);
3、公司财务总监李建先生通过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7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52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74%);
公司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先生及财务总监李建先生通过盛畅合伙合计减持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04%)。
4、公司副总经理赵玉宝先生通过张家港盛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8,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1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422%);

5、公司副总经理李欣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15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57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83%);
6、公司监事会主席蒋伟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156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7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83%)。
公司副总经理赵玉宝先生、副总经理李欣先生、监事会主席蒋伟先生通过盛
瑞合伙合计减持 1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188%)。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丽萍女士,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先生,
财务总监李建先生,副总经理赵玉宝先生,副总经理李欣先生,监事会主席蒋伟
先生分别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钱丽萍 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主体) 7,454,438 7.1430% 3,086,400 2.9574%
盛雪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15,200,000 14.5649% 7,201,600 6.9007%
(减持主体之一致行动人)
盛天宇 实际控制人之一 10,284,562 9.8548% / /
(减持主体之一致行动人)
合计 32,939,000 31.5626% 10,288,000 9.8581%
注:1、钱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54,438 股,通过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00 股,本次减持仅针对其直接持股部分;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盛雪华先生、钱丽萍女士和盛天宇先生,其中,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女
士系夫妻关系,盛天宇先生系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女士之子;
3、总股本按 104,360,724 股计算;
4、以上及公告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3,1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减
持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7、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钱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丽萍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部分董监高拟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先生通过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58%;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总监李建先生通过盛畅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21%;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赵玉宝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10%;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李欣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73%;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蒋伟先生通过盛瑞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钱晓达 45,000 0.0431%
李 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39,000 0.0374%
赵玉宝 集中竞价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44,000 0.0422%
交易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李 欣 2025 年 10 月 30 日) 40,000 0.0383%
蒋 伟 40,000 0.0383%
注:1、总股本按 104,360,724 股计算;
2、以上及公告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销售总监钱晓达,财务总监李建,副总经理赵玉宝,副总经理李欣,监事会主席蒋伟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除钱丽萍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外,其余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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