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6:55:09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一)交易概述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与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时代”)于 2024 年 10 月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蠡湖”)。高能蠡湖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人民币,高能时代、蠡湖股份双方认缴出资额分别为 1,200 万元、1,000 万元人民币,占高能蠡湖注册资本的比例
分别为 54.55%、45.45%,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高能蠡湖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高能蠡湖设立后,就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事宜,高能时代一直未能按约定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期间,公司已通过微信沟通、当面会谈及正式函件等多种方式,多次向对方进行明确催缴,但高能时代始终未能就出资事宜给出明确的进展或可行方案。长期拖延未落实出资,已严重违背《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经公司与高能时代反复协商后决定,公司拟将所持高能蠡湖 45.4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能时代。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高能时代签署了《关于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高能时代持有高能蠡湖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00 万元),公司不再持有高能蠡湖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高能蠡湖 45.4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能时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信息
企业名称 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MACR445168
代码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罗明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北社区深竹路 2 号厂房 301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子专
经营范围 用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控制关系 高能时代(广东横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公司及子公司与高能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泉州海丝海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高能时代(广东横琴)新能源科
关联关系 技有限公司 2.96%的股权,泉州海丝海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蠡湖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 经核查,高能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能时代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7.40
净资产 1,012.96
项 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5
净利润 -1,789.8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高能蠡湖固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73JFTX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北社区深竹路 2 号厂房 101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罗明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人民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 经核查,高能蠡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高能蠡湖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暂无财务数据
本次股权转让前,高能蠡湖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0 54.55%
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 45.45%
合 计 2,2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高能蠡湖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00 100.00%
合 计 2,200 100.00%
公司持有的高能蠡湖的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认缴高能蠡湖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公司拟将持有高能蠡湖 45.45%的股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能时代,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能时代(受让方):高能时代(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蠡湖股份(出让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股权的份额、价格
缴出资额 0 元)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能时代,高能时代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同时,高能时代一并承担上述转让股权对应的 1,000 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
(二)本次交易安排
1、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2、高能时代应当督促高能蠡湖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后修改公司章程及重新选举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等)。
(三)权利义务承担
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上述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由高能时代享有并承担,蠡湖股份不再享有、承担上述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
(四)税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所发生的税收成本(如有)和有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1、蠡湖股份保证,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高能蠡湖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抵押、质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高能时代保证,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高能蠡湖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高能蠡湖应当继续以符合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高能蠡湖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3、截至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及至高能蠡湖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高能时代保证高能蠡湖不存在对外担保、诉讼、处罚事项及债务。
4、因高能蠡湖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高能时代或高能蠡湖未对蠡湖股份披露的情况导致交割后蠡湖股份承担赔偿、付款等责任的,高能时代应对蠡湖股份予以
赔偿。
5、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均不会违反任何其作为签约方对其有约束力的文件、协议、章程;或违反任何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任何利益冲突。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交割视为《合作协议》解除,但股权转让完成不视为蠡湖股份放弃在《合作协议》中追究高能时代违约责任的权利。高能时代确认,蠡湖股份不存在任何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情况,无需承担任何《合作协议》项下(包括不限于出资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各方即应受本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如因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按照其受到的直接及间接损失金额承担全额赔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调查取证费等)。
2、如高能时代未能督促高能蠡湖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高能时代应按照受让认缴出资额(1,00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