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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17 20:52:10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运作
第四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委派、推荐、提名及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税务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的信息。子公司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研究、讨论或决定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三)大额银行退票;
(四)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五)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对外服务、项目实施);
(六)重大行政处罚;
(七)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八)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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