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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东旭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3-12-15 19:52:45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 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轩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 人,代表股份数1,090,933,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
份数 1,068,589,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其中,无 B 股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数 22,344,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67%,其中,无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2 为特别决议提案,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表决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086,167,473 99.56% 4,643,500 0.43% 123,000 0.01% 通过
议案 2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通过
议案 3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通过
A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086,167,473 99.56% 4,643,500 0.43% 123,000 0.01%
议案 2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议案 3 1,084,388,386 99.40% 6,422,587 0.59% 123,000 0.01%
B 股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0 0% 0 0% 0 0%
议案 2 0 0% 0 0% 0 0%
议案 3 0 0% 0 0%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占有效 反对 占有效 弃权 占有效
议案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股) 表决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17,577,711 78.67% 4,643,500 20.78% 123,000 0.55%
议案 2 15,798,624 70.71% 6,422,587 28.74% 123,000 0.55%
议案 3 15,798,624 70.71% 6,422,587 28.74% 123,000 0.5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松、严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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