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4-03-26 20:16:57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张虎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张虎林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