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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中冶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03-28 18:12:2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冶金科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资金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金融业务风险预
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公司资金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金融业务风险。
第五条 资金部应督促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关注
第六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以半年度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1.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2.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收集财务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运营信息、法律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并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第九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
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22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
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
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
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等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五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公司应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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