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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玲霞)

公告时间:2024-03-29 18:14:2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玲霞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玲霞 4 3 1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故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杨玲霞 2 2 0 0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
时间 类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同意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3月29日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 6、《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次会议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同意
2023年8月17日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积极主动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并对公司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培训,以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玲霞
二〇二四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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