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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20:10:19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
加速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 1.5 亿元。
● 本次保理融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 0 元。
一、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用来进行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所欠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1.5 亿元,授权期
限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为止。该额度包含在《关于向有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 2024 年度融资议案》的融资额度内。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9.12%股权,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 0 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002-2
法定代表人:高木兴顺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租赁业务;信息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车辆)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
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 16.43 亿元,净资产 2.28 亿元,营业收
入 8,485.41 万元,净利润 2,107.15 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9.12%股权,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保理业务相关内容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方式采用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保理融资费率,将根据当期市场融资利率价格水平、期限长短双方协议确定。
四、本次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进行上述交易而对当事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5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了解了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为: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还对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
升公司运营质量,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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