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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1 18:45:02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5.53 元/股 )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024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6 月2 日重新起算。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 号)核准,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
码:128105),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 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 号”文同意,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
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T+4 日)
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由原 8.31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2、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由原 8.11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8)。
3、2024 年 3 月 18 日,由于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为 6.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4-01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5.53 元/股 )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的股价低于转股价是受资本市场所处特殊时期的影响。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拟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
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
从 2024 年 6 月 2 日重新起算。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两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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