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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公告时间:2024-04-15 17:50:12

股票简称:上海沿浦 股票代码:60512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转债代码:111008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anPu Metal Products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 12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审核通过及同意注册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400.00 万股(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
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惠州沿浦高级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生产项目 20,682.71 14,550.00
2 郑州沿浦年产30万套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制造 20,347.50 14,550.00
项目[注]
3 天津沿浦年产 750 万件塑料零件项目 10,000.00 9,000.00
合计 51,030.21 38,100.00
注:本次募投项目为郑州沿浦年产 30 万套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制造项目二期,预计投资总额 20,347.5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4,550 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二)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3,904.76
万元、55,810.21 万元及 81,126.49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2%、49.75%及 53.42%。由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倘若客户经营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而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四)汽车行业周期性风险
汽车制造是零部件的下游行业,其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本行业产品的需求,而汽车制造行业又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属于周期性行业。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汽车需求不断增长,直接带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快速扩张;当宏观经济出现回落时,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传导至汽车零部件行业,产
品需求也会相应减少。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间接受到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影响,当宏观经济下行为汽车行业带来不利影响时,公司客户存在收缩生产规模、减少订单量的可能,为公司带来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导致的不确定性。
(五)新终端客户和新车型的开拓风险
公司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稳固,现有客户将订单转移给其他供应商的可能性不大,但仍存在现有客户因经营欠佳(如终端整车销售数量下滑等)而导致订单量下降或无法继续合作开发新车型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未来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新车型流失的情况。
此外,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也会不断开拓新的终端整车厂客户。公司着力开拓的新终端客户一般体量较大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其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对研发能力、设备厂房、安全环保、员工情况等情况严格审核及比较,以确保供货产品质量和持续供货能力,考核认证周期较长。但也存在新终端客户开拓后,产品收入不达预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六)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汽车行业景气程度下降,汽车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下滑,主要客户采购订单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都有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销售额下降、毛利率下降、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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