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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胜方-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4-04-15 19:11:2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肖胜方 离任)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肖胜方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胜方,出生于 1969 年 11 月,本科学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现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历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工作安
排原因,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
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相关职能部室的沟通,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7 1 6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 2023
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 2022 年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工作计划》《关于 2023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报告》《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 12 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履职,积极督促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合规治理水平,本人对报告期公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报酬进行了审核,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的报酬数据真实、准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报告期内,公司尚未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部分关键事项按照原规定以发表独立意见的方式充分履行相关职责。
(三)审议相关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与公司保持沟通,以发送现场和电话交流等方式,就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公司关键事项,推动公司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为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关键事项均依法依规,严格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并能充分运用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合规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得到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董事会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产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于每个季度对内审部门提交的募集资金季度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披露了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请年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出拟新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新聘年审机构的必要性及其资质情况、新旧年审机构的沟通意见等。经充分了解,公司新聘年审机构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的选聘结果,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新旧年审机构已取得沟通一致的意见,公司新聘请年审机构的资质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当期实际
发放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能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开展调研,充分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内控建设和风险防范等情
况,忠实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胜方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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