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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19:24:51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修订及制订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由股东大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 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20%的事项; 净资产2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
项; 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计划; 元人民币,或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其他事项。 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2. 第十八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事 第十八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三)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10%;
(四)在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四)在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财务资助的前提下,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资助的前提下,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的财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 务资助;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 项及第(五)项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以外,公 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以外,公
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3. 第六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六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 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更;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4. 第六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六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 (二)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聘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
下方式: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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