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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21:05:0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35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352 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光电器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光电器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光电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 炜
中国·南京
2024 年 4 月 12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4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4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7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116.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6,583.5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 03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5,503.62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503.62万元;(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319.0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利息收入 1,239.87 万元,累计支付手续费 4.33 万元,累计汇兑损失 553.81 万元,募集
资金共结余了 1,946.12 万元,节余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098,595.72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378,598,595.72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73,792.02 元(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于 2024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1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24,668.27 元,累计支
付手续费 100 元,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376,723,163.99 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 1,378,598,595.72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100,000.00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24,568.27
募集资金余额 1,376,723,163.99
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对应的增值税311,320.74 元及本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对应的增值税 118,867.93 元,已于报告日前从自有资金账户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银行开设的 4411695610130027183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44050155150109999999 -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441169561018800108838 -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02769 -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02777 -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889000000021192 - 已销户
合 计 -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公司与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 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区花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
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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