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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黎明)

公告时间:2024-04-18 19:57:12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范黎明,男, 195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农行嘉善支行信贷员,嘉善信用联社业务股长,中行嘉善支行计划信贷股长,中行海盐支行副行长,中行平湖支行行长,中行嘉兴分行高级经理,中行湖州分行纪委书记兼副行长,中行浙江分行高级督导,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范黎明 6 6 5 0 0 否 3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2 次,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 次。在审议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履行委员的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就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权激励、选举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前往公司,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关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积极采纳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公司董
事的提名、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张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黎明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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