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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7:42: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松,男,1980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报告期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助理等职务。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6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唐松 5 5 0 0
2、2023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唐松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非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唐松 1 1 0 0
3、202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唐松 2 2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会议计 5 次,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
策表决等程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参会的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职。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指导并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反馈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
初步年度审计意见后,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八届十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
关决议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还分
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八届十一次审计委会议、2023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
八届十二次审计委会议、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八届十三次审计委会议,就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议案等事项,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导。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换届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提名情况,并和全体审计委委员一起,通过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八
届三次提名委会议对第九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任职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交了相关决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合规换届工作。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本人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相关事项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过独立董事年报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通过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等方式,向董事会提报了相关建议和议案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保质、保量、按时发布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并公告披露了年度内部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能力、执业过程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审计时间是否充分,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等情况,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全体独立董事对该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等,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管理层高管人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等。经核查,公司上述拟聘人员,在提交董事会前,经新一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拟聘任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新一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了第九届董事会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对第九届董事等提名程序及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第八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顺利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和各董事会专业委成员;其后,公司召开新一届董事会会议,按相关规章提名聘任新一届公司管理层高管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上述拟聘人员,在提交董事会前,经公司新一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拟聘任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事前审核,新一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规章,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等程序,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生。
(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关注的其它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未发现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意见签署日,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2、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经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易谷”向参股公司“均旭地产”提供借款事项,为“均旭地产”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协议约定相应份额的财务资助义务,有利于“均旭地产”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继续按计划有序地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在该地产项目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各股东方依据相关协议,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若相关股东未能同步履行其约定的借款义务,未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应将其持有的“均旭地产”相应股权(或同等权益的其它资产)向已履行借款义务的股东方提供质押保证。公司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6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于2016年8月募集资金到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关注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募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等多方监管工作,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资专项账户已逐次注销,未发现存在显著问题。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审慎预测,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保障了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信息的及时知情权。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未有特别的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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