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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治栋)

公告时间:2024-04-19 18:41:2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治栋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治栋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合肥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系主任,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2018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报编辑部主任兼《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现任交建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实地交流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发表了认可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1,892.42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1,892,423.50元,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定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各项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围绕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治栋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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