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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惠芳)

公告时间:2024-04-19 18:41:2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惠芳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赵惠芳,195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分党委书记、MBA/MPA 管理中心主任,曾兼任教育部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于2017 年 2 月退休。目前担任合肥工业大学第一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名誉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安徽国机通用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主编的《企业会计学》教材先后被评为普通高等学校“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曾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省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文章,曾获多项省、部级奖励。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董事、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了解与分析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与公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与客观。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项目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细致问询与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模式与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
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暨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发表了认可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
作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1,892.42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61,892,423.50 元,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定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事中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惠芳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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