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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9:28:50

公司代码:301550 公司简称:斯菱股份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运营及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其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各位董事均严格遵守该制度,并能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这些制度的制定有效执行,能保证专
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按照公司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有效执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财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生产运营中心、事业部(技术、采购、生产、品质)、证券事务部、内审部、行政部等职能机构部门,并划分相应的岗位职责。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战略目标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以管理制度为保障,以业务流程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业务、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等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
潜在错报 总额0.5% 资产总额 1%错报 总额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总额1% 营业收入总额2% 总额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3%≤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5%
利润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负面新闻,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要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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