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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公告时间:2024-04-19 23:01:5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傅孝思先生,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与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三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志高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现任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依讯北斗时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云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7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2023年6月16日,公
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工作,本人连任期限已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3 1 2 0 0 否 2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及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在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1 1 0 1 1 0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的规定及处于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本人对公司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同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主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利于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 2023 年度能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3、2023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在任期内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在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于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田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刘红、曾锋、戴德和、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规模为 4,750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5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0%。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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