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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19:14:22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云,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传,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持平,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量及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事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事务。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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