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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45:1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并向所有股东和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公司信息。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内部控制高度重视,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组织结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
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公司制订和完善了相关人事管理内控制度,包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对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招聘及晋升、员工培训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尽的规范。人员配备上,精干高效、合理分工。公司遵循以人为本,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精神,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朝气和活力。
4、信息管理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操作、应用、安全以及数据管理等内容,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日常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来访、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公司通过ERP、MES、CRM 等系统,对财务、生产、销售等重要业务环节
实施动态控制,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同时为企业高层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5、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重视规范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款项、成本管理、税务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而明确了财务管理体系,规范了财务核算,使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6、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市场、销售管理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等制度,合理的设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销售与收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销售定价、合同签订、销售发货及收款流
程,保证了销售与收款业务各环节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销售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财务部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由销售部负责催收货款,并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相挂钩。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制度》、《委外加工商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活动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保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正常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8、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明确了重大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除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事项。
9、生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仓储管理制度》、《物料管理制度》、《生产和服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仓储管理把握“物随单动,先进先出,凭单作业,账实一致”的原则。对外购材料入库、成品或半成品入库、库存管理、出库管理、退库管理、物料盘点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修改为:对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存货的入库、在库、出库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保证公司资产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库存储备,减少物料的浪费,以最小的库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10、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工装设备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授权审批、询价、付款、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台账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存放地点、使用责任人、折旧等相关内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11、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2、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并公告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互动易等投资者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3、内部监督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4、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管控,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制定了《北京双杰电气集团控股子公司业务授权及审批实施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主要业务及授权审批、子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审计部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管理细则,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 错 报≤ 营业 收入 的
报≤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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