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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东北证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45: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双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联系电话:138105096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其军 联系电话:1391108087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10 日
结合案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3年4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3〕1号),指出公司违反
反洗钱管理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行为,决定对公司处51.86万元罚款。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
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3 年 6 月 20 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 [2023]45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
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
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
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 2016 年至 2018 年度
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
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对
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54)。收到上
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启动
内部问责程序。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的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
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公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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