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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54:5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公司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252,8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6.13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 号),公司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0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30,252.7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69,742.29 元。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518,863.00 元。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38,754.82 万
元,其中使用利息 766.2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768.94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1,888.06 万元,其中使用利息 8.2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991.09
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988.35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2.74万元。
注:因“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题,经董事会审议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8.98 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 8.2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358.16 万元,募集
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860.34 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81.9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39,454.07 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38,593.73 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 860.3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一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该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的“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中国光大
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与全资子公
司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600 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自建房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德科技,2022 年 5 月,为便于公司及安德科技对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开立的“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具体使用,在公司已经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安德科技又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开立了“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安德科技具体实施“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对接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就对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变更了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变更为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与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申万宏源就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事项不直接为公司产生利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分别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 10,000 万元,从“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拟结题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8.98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 8.24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结题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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