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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0:54:5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景华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曹明生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向公司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按照公司总股本420,090,164股剔除公司目前最新披露的回购专户股份12,038,000股后共408,052,16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805,21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可分配股本总额因公司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振华重工及关联方华伍行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振华重工及华伍行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顾红、聂璐璐、曾志勇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4 年总体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计划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信贷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
以上授信期限为 1 年,自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52.6 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 2.98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
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向银行贷款融资及申请授信的能力,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按照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董事会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总额度授权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告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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