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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2:11:0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培杰)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注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现本人就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6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教授,主要从事轻金属材料加工成型装备及其过程控制、高速撞击条件下材料组织与结构演变规律等领域的研究;现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长聘教授,兼任广东鸿图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2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上述会议,在各次会议上,独立思考,对不清楚的事情提出质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21 5 16 0 0 否
另外,本人先后列席了在本报告期内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委员一起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启动公司武汉二期项目设备投资、公司参与鸿劲铝业增资扩股项目等事项进行了研讨,研究其可行性,并对其是否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策略进行了审查。
(三)重点关注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对技术和行业发展有一定了解的专业人员,本人能够利用自己对技术创新和行业的了解及研究的实践经验,在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高管考核方案、内部董事薪酬、关联交易、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 16 项重要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
态,针对可能存在的政策、法律、环境风险因素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汇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 2023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董秘办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了解事项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为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阅拟任人选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及修订股权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部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对标企业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一步完善,调整后的考核指标目标、对标企业设置匹配公司最新的业务及行业发展情况,兼具合理性和挑战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
是根据国资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相关修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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