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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杭正亚)

公告时间:2024-04-23 15:50:5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杭正亚)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杭正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杭正亚,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曾任浙江省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兴化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兴化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SH)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财政厅法律顾问、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监事、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2022 年0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最近 5 年,担任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301036.SZ)独立董事(目前已经离任)、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及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任职资格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的各项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杭正亚 7 7 0 同意全部议案
2023 年度,本人共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对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
别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决策与监督制衡作用。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与公司审计督查部(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通过通讯等方式就年度报告编写程序、年度报告编写人员、年度报告编写期限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

(四)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产业链扩张、市值管理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交流。
与中小股东多种形式的沟通,能够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融洽中小股东与公司的情感,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履职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并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入深入调查和了解。
现场履职过程中,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生产调度情况、及算力业务开展和重大合同签订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并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考察,具体了解企业产品合成、商品包装、污水处理等情况。通过现场履职,让我们独立董事能够加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为我们规范履职提供了基本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为进一步完善发展布局,提升经营能力,出资 1,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认购关联方投资的关联法人江苏兴虹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方针,利于完善发展布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设立子公司开展算力业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资 1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同时通过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设立参股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先进算力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算力供应、算力调度、场景化应用拓展等。参股公司,负责对算力资产进行商业化运行,主要包括 AI 算力中心的运维,智能管理平台的研发,场景化需求和解决方案的项目推广等。
本次投资事项,均基于公司产业转型和持续发展需要,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独立董事相关的章程修订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制度修订后,独立董事监督事项更聚焦、履职方式更优化、履职保障更充分、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运行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杭正亚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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