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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俞俊雄)

公告时间:2024-04-23 16:29:19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俞俊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正、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关注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俞俊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位,
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 年 9 月
至 2016 年 6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州市兆钰佳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俞俊雄先生曾或正担任美联新材(证券代码:300586)、天际股份(证券代码:002759)、永和智控(证券代码:002795)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8 月 30 日至今,任鸿智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情况
董事会次数
俞俊雄 8 8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专门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俞俊雄 5 5 0 0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需要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地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议题名称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作。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鸿智智
《关于公司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2022 年度内
第三届董事会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客
部控制自我 同意
第四次会议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评价报告的
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议案》
陷,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
价客观、真实。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
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
《关于<公司
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
关于治理专
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
第三届董事会 项自查及规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 同意
第四次会议 范活动相关
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
情况的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
的议案》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关于公司 公司参考 2022 年度的投融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向 拟向银行申请融资,系满足正常的生 同意
第四次会议
银行申请融 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

资的议案》 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项前,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
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
同意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
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游进、宋
《关于预计公
亚养、陈莹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 司 2023 年度
(二)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 日常性关联
经仔细审阅《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交易的议案》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
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的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同意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因关联董事游进、
宋亚养、陈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
事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出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
《关于<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
广东鸿智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能科技股份
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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