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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20:07:5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时任独立董事吴希慧、独立董事崔希有及董事王海霞,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吴希慧为主任委员。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贾娜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董事王海霞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2023.02.24)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04.27)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2023.08.22)
关于《2023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
(2023.10.26) 关于《2023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度第五次会议
(2023.12.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
关系和经营关系。审计期间审计人员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能够充分了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公正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开展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的职责,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容诚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配合,推动了审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2022 年度的第四季度、2022 年度、报告期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可信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
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恪尽职守,强化监督职能,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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