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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8:19:09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及前次调整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有关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调整后: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调整前: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2.1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2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41%。”
调整后: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4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24.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5%。”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四条关于回购股份规模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8.1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4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24.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4.55%。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便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及公司后续具体情况、股票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票数量。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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