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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4 21:08: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市主体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重点检查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晟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等。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货币资金风险、筹资与投资、资产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存货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印章管理风险、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研究确定了更适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3%的错报。
重要缺陷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1%及小于资产总额的 3%的错报。
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1%
并小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的 1%。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缺陷 和高级技术人员缺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且一直未能消除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性失效;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
重要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缺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
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内控相关活动进行了控制测试和穿行测试,复核了年审会计师内部控制活动的底稿,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高管人员、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安电工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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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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