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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21:21:56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 公司经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
1 浙上市[2001]67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万丰奥 浙上市[2001]67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万丰
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发起 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发
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000000002915。 913300007324065674。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 方式:
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 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门委员会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
3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出现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出现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情形的,公司应当
… 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并拟
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章
程》的附件,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并拟
独立董事应按照《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 定独立董事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法律、行政 条件、选举更换程序和职责等事项,并由股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 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 独立董事应按照《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
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法律、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
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 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
4 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
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 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
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
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 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
(一)提名、任免董事; 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
影响;
(十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
易所交易;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5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
作。 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真、信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形式);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传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
6 真、信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形式);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 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董事会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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