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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号)

公告时间:2024-04-25 16:49:2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7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 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研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214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研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研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68,866,635.4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33,390,564.52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543,821.47 元后,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
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563.01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
减:保荐承销费 68,866,635.48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833,390,564.52
减:其他发行费 28,072,619.90
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 53,701,592.88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4,135.8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银行贷款 78,700,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2,151,988.33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 565,890.41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675,630,094.62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5,677,713.18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 501,952,381.44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108,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3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研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
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绿园支行账号为 0718490004000001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为
581020100101151033 与 581020100101166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为
165195880668与15886404803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431900274610118、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账号为 0710463011015250888888 的人民币账户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
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通知保
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7184900040000019 66,293,600.00 65,506,903.85 活期、大额存单等方式
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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