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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38:3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4、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媛媛,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志浩,202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谭智青,201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减值、商誉减值、在建工程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怀疑,与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
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公司管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并对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关注事项及审计内容进行沟通。
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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