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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友)

公告时间:2024-04-25 18:36:5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友,1956 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专
业,教授职称。1982 年始一直在惠州学院任教,历任化学系副主任、主任兼党总书记、理工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资产设备管理处处长、党委委员,现已退休;2003 年兼任惠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组组长;2009 年任广东省第二批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2013 年至今任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特聘教授;2013 年至 2023 年任惠州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3至今任惠州市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执行会长;2018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数 数 参加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沈友 6 0 0 6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事项。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薪酬考核方案的实施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沈友 0 0 1 1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参与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线上培训,积极学习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准确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电话、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动态、财务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珠海工厂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珠海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并与公司审
计机构、保荐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真实、完整地显示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情况,评价真实,本人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表决同意该议案。
2023年 12 月,向云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
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暂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晓彬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报告期内,除上述财务负责人变动外,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同行业的年薪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情况
除前述各项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亦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及股东权利的维护做出贡献。2024 年,本人仍将不断学习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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