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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54:4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凌春华、独立董事万鹏和非独立董事姜兴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凌春华担任,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期
第三届董事会审 限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2月20日 2、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第一次会议 管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3月8日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3月20日 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届董事会审 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4月11日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第四次会议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管协议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4月14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和
存放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第三届董事会审 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8月15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第六次会议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9月4日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
计委员会2023年 2023年10月27日 用和存放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执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 2023 年度的工作以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立信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证券部)、立信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高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凌春华、万鹏、姜兴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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