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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59:33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03号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弘亚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弘亚数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弘亚数控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红
中 国·上海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
销费用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税)后,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将剩余募集资金 59,600.00
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8.17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9,391.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176 号
《验资报告》。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2,382.36 万元,2023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120.59
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 6,567.62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9,391.83
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678.74
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3,502.95
其中: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3,574.84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29,928.1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567.62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567.6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
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 2021 年 7 月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玛斯特智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 2021 年 7 月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将不再
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 2022 年 6 月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玛斯特智能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于 2022 年 6 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
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详见 2022 年 6 月 24 日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
广州弘亚数控机
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213572900378 募集资金专户 63,764,082.17
械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股份
广州玛斯特智能
有限公司广州 9550880227737600114 募集资金专户 1,912,078.63
装备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合计 65,676,160.8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20.5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 12,293.86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
102.45%。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其完成结项。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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