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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41:0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十一项议案。
(2)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三项议案。
(5)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列席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
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23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
2023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981.01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 2,886.6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
3,094.41 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过程科学严谨,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资产出售,其他小额资产出售均有按照公司制度审批,定价符合市场行情,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业务。
(八)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证券投资业务。
(九)公司风险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风险投资业务。
(十)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情形。
(十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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