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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5 23:57:1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5259号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振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振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4日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5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000,000.00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88,359,480.00元(含税金额)后,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0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安吉县支行账户(账号为:403981912195)人民币1,801,640,520.0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019,523.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与汇入公司监管账户差异金额为保荐承销增值税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7,801.19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6,284.05 万元(其中项目
投入和支付发行费 66,126.78 万元,超募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万元,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8,157.2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90,234.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
行募集资金专户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3981912195 募集专户 462,759,738.79
司安吉县支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135101040036356 募集专户 299,573,149.48
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2010100102988888 募集专户 140,016,002.29
司湖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05886610404 募集专户 - 已注销
司湖州分行 [注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170122000294775 募集专户 - 已注销
司杭州富阳支行 [注 2]
合计 902,348,890.56
[注 1]鉴于“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 年 11 月注销。
[注 2]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划转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07 日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账户(账号为:403981912195)人民币 180,164.05 万元。
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94,085.24 万元(项目投入和发行费 73,927.97
万元,超募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万元,结余补充流动资金8,157.27 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6,284.05万元(项目投入和发行费 66,126.78万元,超募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万元,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8,157.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募集资金余额 180,164.05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 万平方米生产线 13,772.31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00 万平方米生产线 33,041.13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1,426.20
减: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7,941.01
减: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415.04
减: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使用 16,557.28
减:补充流动资金 20,157.27
减:支付发行费 775.00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156.0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90,234.89
其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234.89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能够有效满足本公司新增产品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构建多层次的融资结构。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国内募投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美国博森新材料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美国佐治亚州,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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