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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00:41: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庆莲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珺女士,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女士,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事项。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情况、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即公司存在违规共同借款、违规担保且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被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最终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2024 年 2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
开了关于 2023 年会计报表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
开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沟通会,主要由年审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最终审计意见进行汇报。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执业行为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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