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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生益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11:45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不超过 41,591,058 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37,680,940 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60%;预留授予不超过 3,910,118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40%。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
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905,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00 元/股,最低价为 8.52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05,840.7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1,591,058 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 。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680,94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60%;预留授予不超过 3,910,118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4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521 人,包括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10.00%。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重新分配。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恭敬 董事、总经理 中国 802,802 1.93% 0.10%
2 陈正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609,022 1.46% 0.07%
3 戴杰 副总经理 中国 553,657 1.33% 0.07%
4 唐慧芬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 553,657 1.33% 0.07%
5 吕红刚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011 0.72% 0.04%
6 唐海波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14,293 0.52% 0.03%
7 何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14,293 0.52% 0.03%
8 肖璐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17,583 0.28% 0.01%
9 王小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17,583 0.28% 0.01%
10 焦其正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87,098 0.21% 0.01%
二、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 511 人 34,110,941 82.02% 4.10%
三、预留部分 3,910,118 9.40% 0.47%
合计 41,591,058 100.00% 5.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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