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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25: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天革、独立董事杨华和董事曲伟
组成,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不存在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天革担任,宋天革先生是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目前任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 在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亦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
验。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
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情况
1.《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下一步工作
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2 2023.01.15 安排》
年年报专题会 3.《关于核销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03.09 《关于为辽西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会第十八次会议 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暨审计 2023.04.1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重点关注事项》
委员会、独立董事 2022
年年报见面会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2022 2023.04.25 4.《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年年度报告专题会 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3.04.28 2.《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08.29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10.27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
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大华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能
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
审计工作,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大华事务所审计人员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大华
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

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我们定期对审计工作进展进行督促,要求其尽职尽责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大华事务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初步审计意见:并最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出具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经其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重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会同独立董事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的初步审计意见是适当的。
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前,我们再次会同独立董事,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并就与会人员和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贸易收入确认予以重点关注,经审计关键事项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议表示认同。对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提议董事会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大华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与公司内审负责人就内部审计工作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制度修订情况,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的经营实际,及时同步修订公司制度文件6份,制定公司制度文件3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报告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与考核,保证了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大华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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