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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庚星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6 19:58:57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伟天)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现象,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宁夏伟中和陕西伟天款项合计 18,649.75 万元。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评估后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186.50 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
中审众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描述了中国证监会因庚星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立案调查,相关立案调查未形成明确的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的说明
就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对强调事项提出以下解释意见:
(一)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系公司经营焦煤、焦炭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交易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安排回款、发货结算形成。

(二)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4001 号),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三、公司关于消除相关事项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督促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按合同约定回款。
2、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完善,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及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应收账款逾期形成大额坏账情况发生。
4、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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